【性平會通告】有關學生進入實習階段前之性騷擾防治宣導教育,請查照。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7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00012284A號函辦理(如附件一)。
二、 依據來函說明第三點,請各學系(所)在,進入實習階段前,應均需辦理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宣導教育,並請各校性平會定期檢視與檢討辦理情形。
三、 上開學校之防治宣導教育辦理情形,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列入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評鑑、訪視或書面審查等工作予以檢視及督導學校,以落實保護學生實習、學習之權益,維護學生校外學習之人身安全。
 
檢附通告及宣導教育公用版,歡迎各系所自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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